关于加强学生考勤管理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2007-09-20 16:56:22.0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作者:xsc

淮联校字【2007】23号

  为进一步完善学生考勤管理工作,结合新校区实际,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学生考勤管理是由各系、学生处、教务处、教学督导组和学生辅导员(班主任)、任课教师等分工不同、相互协作的一项綜合性管理工作,必须按照职责各司其职,同时承担不作为或不认真作为相应的责任。

  二、继续严格执行《淮南联合大学学生考勤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

  三、进一步强化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1、任课教师应督促上课班级班干如实填写考勤记录,并在记录表上当堂签字,批评教育迟到、早退和旷课的学生,发现学生迟到、旷课情况严重时,应及时向学生所在班級辅导员、班主任、系党务秘书或系书记反映情况。对于学生一次课迟到、旷课率达1/3以上而不闻不问的任课教师,按照《淮南联合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第一款第一条第3项处理。

  2、学生辅导员、班主任要认真落实班干部做好上课考勤记录工作,负责及时对迟到、早退、旷课学生的批评教育,通过召开班会、个别谈话教育等形式加强对班级学生考勤管理工作。辅导员(班主任)要主动与任课教师沟通了解本班学生出勤情况。每周至少一次到学生所在系向系书记汇报学生出勤等相关工作。对于工作不力,造成所带班级学生经常出现大面积迟到、旷课现象的,参照教师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经指正工作仍无进展的,系、学生处应该予以解聘。

  3、系党务秘书(或具体管理学生事务的责任人)要认真负责地做好学生上课考勤表的汇总、统计、上报等工作,要及时向系书记和学生处、教务处反映考勤中的异常现象,提出旷课时数累计接近、达到或超过《淮南联合大学学生考勤管理规定》中应给予相应处理、处分的学生名单,及时向系书记、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反映考勤情况。因工作不力,造成应处理学生未受到处理、处分,或应反映、转达的情况而未及时反映、转达的,参照教学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4、系书记应定期了解和及时处理本系学生考勤工作中的问题,对党务秘书、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协调好部门间工作关系,按照学生考勤管理规定和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的权限及时对旷课学生做出相应的处理、处分意见。因工作不力,造成本系学生经常出现大面积迟到、旷课情况的,参照教师教学事故处理办法处理,并实行工作评优一票否决,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引咎辞职。

  5、总务处宿管科应按照学生公寓管理规定,负责杜绝学生从走廊、洗衣房等公共场所私拉乱接电线现象,制止学生夜间在宿舍内打牌等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并及时向学生所在系反映情况,协助辅导员(班主任)对经常早上第一节旷课学生的督察。对于公寓内夜间休息时间影响他人休息等违反公寓管理规定的行为不闻不问、不及时反映的管理员、宿管科管理人员,除给予批评教育外,扣减当日工资或岗位津贴的1/2,多次不作为的,临时工予以辞退,宿管科工作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6、学生处负责及时审核处理各系上报的旷课已达相应处分的学生,经常了解掌握辅导员、班主任的考勤管理工作。对于工作认真负责的,应在年度考评中给予肯定;对于不负责任的,应给予批评教育。要严格辅导员(班主任)的聘用管理。对于在学生考勤管理工作不力的辅导员(班主任),如在重新聘用时失察的,要追究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多次不及时审核处理各系上报旷课学生处分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引咎辞职。

  7、教务处负责对旷课达到不能参加考试或平时成绩应为零分等与学籍管理方面有关工作的审查,负责及时将教师、职工反映的学生考勤问题转达学生所在系。因工作失职,造成因旷课不能参加考试或平时成绩应为零分而参加考试或平时成绩有分等情况,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8、教学督导组负责对学生考勤工作的督察,采用上课前巡查、随堂听课、抽查等形式对学生出勤情况进行督察,把学生出勤情况异常的现象及时向学生所在系通报,对于考勤不负责任的任课教师给予批评指正,并在年度考核评价时予以考量。

  四、进一步加强对一年级学生晚自习的考勤工作

  1、学校行政总值班组负责全校一年级学生晚自习出勤督察工作,总值班人员负责当晚对各系辅导员、班主任等到新校区值班人员的考勤,负责统计各系晚自习出勤情况。

  2、各系书记负责安排本系一名辅导员(班主任)轮流到新校区值班,了解和掌握本系一年级学生晚自习出勤情况,及时研究解决相关问题。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