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联合大学学生管理与学生自律协议书

发布日期:2007-09-20 17:30:59.0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作者:xsc

为了加强学校管理,强化学生法纪观念和自律意识,明确学校与学生各自的权利与义务,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淮南联合大学与学生及学生家长签订本协议。

第一章  学生的权利

第一条  学生享有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种权利。学生的权利依法不受任何机关、单位和他人的侵犯。

第二条  学生享有在学校学籍管理范围内的学习权利。学生在不影响完成学业任务的情况下,有权从事国家允许的其他学科知识的学习与研究。

第三条  学生享有按照规定使用学校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以及生活设施的权利。

第四条  学生有权参加体育锻炼及课外活动。

第五条  学生有权向学校申请组织、参加有关学科、文艺、体育等校内学生团体,经批准后依据章程活动。

第六条  学生有权监督学生宿舍、食堂、图书馆的服务质量,通过学生会参与管理,有建议权和批评权。通过一定组织形式,学生有权对学校管理人员和教职工进行民主评议。

第七条 学生有权利用课余时间遵循有关规定进行社会实践和勤工助学活动。学生有权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自主择业。

第二章   学生的义务

    第八条  学生应该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学生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有关部门的管理。

第九条  学生应该勤奋学习,努力上进,提高素质,全面发展。学生应遵守社会公德,尊敬师长,讲文明,讲礼貌,履约践诺,知行统一。

第十条  学生应该遵守校训校规,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形象。学生应该团结同学,积极参加有益身心健康的集体活动。

第十一条  学生应该按照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及有关费用。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应该诚实地履行相应还款义务。

第三章   学生的责任

第十二条  学生因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规定或有过错行为,造成自身、他人人身、财产或集体财产损害的,由学生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  学生参加教学实习、实验及校、系以上部门(含校、系)批准的集体活动,应遵守活动纪律及有关规章制度,否则造成学生本人、他人人身、财产或集体财产损害的,由肇事学生承担责任。未经批准,由学生个人及学生团体擅自组织的活动,若发生意外,由直接责任人及组织者分别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  未经学校批准,学生擅自外出租房居住,以及学生因个人事务离校外出(包括外宿),均视为学生个人行为,其间发生的一切事故,由学生本人负责。

第十五条  学生本人对自伤、自杀等行为引起的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第十六条  根据本协议应该由学生承担赔偿责任的,由学生及其家长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   学校的权利

第十七条  学校有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和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对学生进行培养、教育和管理。

第十八条  学校有权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前提下,制定并执行各种规章制度。

第十九条  学校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对优秀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有权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进行处理、处分。

第五章   学校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章  学校应该依法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  学校应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收费,并向学生公开收费项目。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该按照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状况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表现良好的学生,提供帮助。

第二十三条  学校应该为学生使用学校的教学、生活设施提供便利。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该给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

第二十五条  因学校方面原因,造成学生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学校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章     

第二十六条  本协议适合用于我校在校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生。学生家长作为学生担保人,配合监督本协议的履行并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学校一份,学生和家长一份。本协议由淮南联合大学、学生本人及学生家长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协议在学生及其家长认真阅读后签名盖章,不得代签,否则由此而引起的责任由学生及其家长承担。

第二十九条  本协议如与有关法律、法规相违背,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淮南联合大学                   生:(签名)            

(盖章)                       业:               

                            学生家长:(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