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在校学生公共场所禁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6-30 09:27:32.0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作者:xsc

各系、相关部门:

根据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基一函[2014]1号)、《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皖教秘[2014]46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淮南联合大学《关于在学校建筑物内禁烟的通知》要求,现就我校学生禁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教育

学校所有建筑物内一律禁止吸烟,教学楼、图书馆、实训楼、食堂、宿舍楼内严禁吸烟。

辅导员、班主任要通过主题班会、新生入学教育、经常性思想教育等多种形式,教育引导学生禁烟,警示吸烟的危害性,拒绝被动吸烟危害,在广大学生中倡导健康节约的生活方式。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团员应自觉响应禁烟号召,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二、加强管理监督

1、任课教师、学生管理人员、班干部对在教学楼内吸烟的学生应予以制止和劝告,经教育不改,或第二次发现同一学生吸烟的,应记录下学生姓名、班级,交给辅导员班主任或系党总支处理。

2、宿舍管理人员、值周人员、学生管理人员发现学生在宿舍吸烟,应予以制止和劝告,经教育不改,或第二次发现同一学生吸烟的,应记录下学生姓名、宿舍号,交给辅导员班主任或系党总支处理。发现宿舍有烟头,又不能确定吸烟人的,寝室长或同宿舍的班干部应说明情况。第二次发现宿舍有烟头,寝室长或同宿舍的班干部又不能说明原因的,寝室长或同宿舍的班干部应承担连带责任。同宿舍的同学有拒绝被动吸烟的权利,可以向辅导员班主任或系党总支举报,接到举报后应及时予以查实,并做出相应的处理。对于学生举报应予以保密。

3、其他室内场所禁烟的管理和监督由场所管理单位负责,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管理人员应予以配合和支持。

三、违规处理

凡在学校规定的禁烟区域内吸烟,经教育不改者,一年内取消其参评国家奖助学金和校内评优、资助资格。已经获得助学金和校内资助资格的,应于次月终止资助。

 

                                          一四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