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联合大学图书资料借阅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09-09-04 15:44:43.0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作者:学生处

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现有的图书资源的作用,满足学生和教职工的借阅需求,使图书资料管理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结合学校实际,作如下规定:

一、读者借书需持本人校园卡办理借阅手续,不准代借或用他人卡借书。

二、读者进入书库时须出示本人学生证或工作证、并遵守《入库规则》。读者挑选所需图书后,应向工作人员办理借阅手续,严禁将图示私自携出室外,否则按偷窃论处。

三、学生每次借阅最多两册,借阅期限为30天。学校鼓励每学年每位学生借阅量不少于30册,其中借阅本专业书籍不少于15册。每学年到报刊杂志室阅览不少于10次(以登记本签到次数为准)。

四、教职工每次最多借阅4册,借阅期为60天,续借期为10天,如确因需要不能按时归还,需及时办理续借手续。学校鼓励每学年每位教职工借阅量不少于20册,到过刊书库借阅不少于10次,每次借阅合订本限1册,借阅期限为1个月。

五、读者应按期归还图书,逾期不还者,每天按0.5元计费,工具书每天按1元计费,文艺书籍每天按0.8元计费。

六、读者要爱护图书。借书时当面检验图书,如发现已有污损划线、缺页等情况,应当立即说明,以便加盖标记。借出图书如有损坏、损失,按《淮南联合大学图书馆书刊遗失、损坏赔偿办法》处理。

七、对偷窃书刊者,学生按学校违纪处分办法处理,教职工按学校奖惩办法处理,造成书刊不能追回的,还要按原书刊定价的10倍罚款。

八、字典、词典、大全、综合性百科全书等工具书一律不外借。教学确需的专业手册、图书、产品目录等,由各教学单位填写《工具书预约单》,提前交到图书馆流通部。流通部根据馆藏情况,实行集中分配、限期借阅、不办续借。

九、读者应遵守图书馆的规章制度。对违反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取消借阅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