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届农信社生源地贷款学生毕业确认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5-15 14:43:32.0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作者:xsc

各系: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毕业确认工作的通知》(皖教助函〔201428号)要求,现就做好2014届农村信用合作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毕业确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借款学生毕业前还款确认书的签订

各系负责组织2014届货贷毕业生填写《农信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附件1),提醒货贷毕业生及时与贷款机构进行债务确认,签订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并协商确定具体还款计划。借款学生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后,各院系方可为其办理离校手续。

(一)根据《安徽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暂行办法》要求,借款人毕业离校前,应当与贷款人进行债务确认,签订《农信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见附件1),制定还款计划,并经所在高校证明。为了保证获贷毕业生能够按时毕业,减少毕业生在生源地和学校之间往返的麻烦,学校决定由学校先行在《农信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见附件1)上盖章,由毕业生将其带回生源地完成与贷款方的债务确认后,交至各系汇总后报校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二)农信社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填写要求:

1、各系负责监督由获贷毕业生本人用黑色水笔认真填写《农信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见附件1)中字体加粗部分的个人信息。字迹清晰端正,信息准确完整,不能有修改。

2、此表于523前以系为单位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资助管理中心盖章后,各院系负责发放到学生手中。

3、此表一式三份,一份由校资助管理中心留存,另外两份由学生本人带回生源地农村金融合作机构还款确认。

二、借款学生就学信息变更的办理

1、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发生休学、退学、开除等情况时,应及时填写《农信社生源地助学贷款就学信息变更单》(附件2),将借款学生的有关变更信息书面通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各系应当督促借款学生及时到贷款机构办理贷款合同变更等手续。

2、借款学生毕业后连续攻读学位(包括硕士和第二学士学位)需要申请在连续攻读学位期间继续贴息的,在录取当年的6月底前,向原学校提出申请(提交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办理就学信息变更手续,并到贷款机构办理合同变更后,其在继续攻读学位期间的利息按原渠道进行贴息。

请各系组织需要变更就学信息的同学填写《农信社生源地助学贷款就学信息变更单》(附件2),并于620日前以系为单位交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本确认单一式四份,学校、借款人、贷款人和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执一份)。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盖章后发至各系,各系负责发至学生手中。

三、提前还款的办理

借款学生在毕业前申请提前还贷的,应当填写《农信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提前还款申请书》(附件3),并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盖章确认。

请各系组织需要申请提前还贷的同学填写《农信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提前还款申请书》(附件3),并于523日前以系为单位交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盖章后发至各系,各系负责发至学生手中。

四、贷后管理工作要求

(一)各系组织所有获贷毕业生填写《2014届农信社获贷毕业生信息登记表》(附件4)及《2014届农信社货贷毕业生信息确认表》(附件5),加盖系公章后,523日前以系为单位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14届农信社获贷毕业生信息登记表》及《2014届农信社货贷毕业生信息确认表》填写完整后,各系方可为贷款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

(二)各系要建立毕业生助学贷款档案,以便及时准确与贷款学生本人及家庭取得联系。

(三)各系认真组织贷款毕业生集中学习《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等部门关于安徽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暂行办法的通知》等相关内容,加强诚信教育,提醒获贷毕业生按时归还银行贷款。

(四)鼓励毕业生提前还贷,毕业后所有贷款本息均由本人支付,贷款逾期银行将收取滞纳金。

(五)向办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毕业学生发放《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指南》(附件6)。

 

附件:1、农信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

2、农信社生源地助学贷款就学信息变更单

3、农信社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提前还款申请书

4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指南      

           学生工作处

            2014年5月7

 

2014届毕业生贷款毕业确认.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