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届毕业生离校前和就业中应注意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0-31 09:43:38.0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作者:xsc

各位毕业生:

你们好!离毕业还有半年时间,下学期同学将陆续进入实习、择业和就业试用期。为了使同学们顺利完成学业,妥善离校就业,现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要修完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原则上不予提前离校。确需提前离校就业试用者,要办理相应手续,应按教学要求完成好实习、毕业设计及论文、毕业考试等。需补考的同学于201431到校参加教务处统一安排的补考。

二、毕业生在离开学校之前,应归还所借学校图书、教学仪器等物品,缴齐所欠费用。201461920日由各毕业班指派专人集体到学校相关部门办理《离校清单》签章手续,《学生证》按班级集体收回并交教务处注销。不欠物品、费用的同学可委托班级指派的专人集体代办。可能改派而需户口暂存学校的,2014620日前向保卫处写出户口暂存学校申请。

三、201471011日两天,《离校清单》办理完毕的毕业生,凭本人身份证或学生证到学校领取《毕业证书》、《报到证》和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不得由他人代领或者代办。凡不按规定时间到学校领取证件的同学,秋学期开学后方可办理领证事宜。

四、关于毕业生的档案。20148月底前学校统一按《报到证》开往地的部门或单位寄转,被本科院校录取的“专升本”毕业生,档案寄往录取学校招生办。毕业生应在当年凭《报到证》及相关证件向档案寄往地查询。如发现档案下落不明,应在毕业后一年之内查询,超过一年,无法办理寄出档案查询事宜。

五、已签好《安徽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务必在2014620之前,将《协议书》送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在外地无法返校者可用特快专递寄送班主任转交就业指导中心。

六、凡办理跨地区、跨系统、出省改派的毕业生,按安徽省教育厅“教学函[2005]6号”文件规定办理。可点击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

七、毕业生凭已签好的《协议书》或用人单位出具的就业证明函件到所在系办理《就业社会实践积极分子》荣誉证书。没有签办《协议书》而就业的毕业生,把就业单位的就业证明函加盖公章后寄到班主任或就业指导中心(传真或PDF邮件也可),以便跟踪指导、服务。

八、“专升本”考试报名和注意事项按省教育厅和学校统一要求执行。被本科院校录取的“专升本”毕业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请于2014610日前将《通知书》复印一份送学生处,以便户口迁移和档案寄转。被录取而放弃“专升本”的,要将《通知书》原件交就业办。

九、毕业生离校前应把联系电话及地址留给班主任,以便班主任帮助处理就业中遇到的问题。在就业过程中要注意就业安全,慎重处理私人信息,谨防传销等违法、欺诈行为。在实习、择业、离校、返校途中,要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和有效证件,注意饮食卫生和交通安全。

十、校就业指导中心将就业信息公布在中心网站上,网址:www.hnuu.edu.cn

十一、就业期间咨询电话: 就业指导中心0554-6862637  6862638                   Email:hnldbys@126.com  教务处:6862676  6862636  保卫处6862680 机电系: 6862660   经济系:6862619     外语系:6862656    化工系:6862651  政文系:6862622  计算机系:6862618  医学系:6863677  建工系6862616

祝同学们顺利就业,事业有成!

                                                        淮南联合大学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

(注意:此通知每位毕业生一份,注意保存,如有变动及时在校就业指导中心网站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