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

发布日期:2012-01-11 10:03:57.0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作者:省教育厅

关于报送2011年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审核备案材料的通知

皖教助函〔2011〕56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报送2011年地方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审核备案材料的通知》(教助中心[2011]96号)要求,现就我省2011年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材料报送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相关要求 
    1.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工作,任务重、难度大、影响广,各高校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领会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35号)和《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财教[2011]510号)等文件精神,准确、及时做好各项工作。 
    2.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信息为保密信息。各高校要按照保密规定做好有关信息的处理和保管。相关材料的递送,须通过机要途径或派专人送达。 
    3.今年补偿代偿及资助的对象包括:
①2011年参军入伍的应届毕业生;
②2010年和2011年参军入伍的翌年毕业生;
③2009年和2010年参军入伍漏报的毕业生;
④2011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
⑤2011年秋季入学的退役复学生。 
    4.对申请贷款代偿的毕业生,“贷款利息”项的金额计算统一定为从申请人毕业时起至2012年9月30日止期间应支付的利息。 
    二、学校送审材料 
    1.学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审核基本情况文字报告一份,包括电子版; 
    2.《2011年地方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审核备案汇总表》(见附件一)一份,包括电子版; 
    3.《2011年地方高校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附件二)一份,《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4.《2011年地方高校在校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附件三)一份,《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5.《2011年地方高校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生学费资助明细表》(附件四)一份,《应征入伍高校复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 
    上述材料中,《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和《应征入伍高校复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现场审核通过后,交学校送审人员带回学校,及时存入保密专柜保管备查。 
    三、审核方式、时间及地点 
    1.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现场审核。 
    2. 审核时间2012年3月12日-21日,按附件五依序进行。今年,请各高校按第一条第二款要求派专人送达。 
    3. 审核地点另行通知。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吴振;联系电话:0551-2831867。 
 

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