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9-27 17:43:06.0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作者:学生处

各系、有关部门: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1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助学金(指标)的通知》(财教〔20111415号)及皖教秘【2011342号文件精神,现就2011年我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与材料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工作要求

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全校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学生处负责组织和管理日常事务。各系以系党支部书记为组长,系党政秘书、辅导员、班主任等成员参加的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本系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同时,各系要根据情况及时调整、充实以年级(或专业)为单位,以辅导员为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担任成员的学生资助评议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及各项资助的民主评议工作。

各系、相关部门要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财教〔2007872号)和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0404号)精神,严格把握评审对象、资格条件、评审程序等方面要求,认真组织评审工作。

要进一步规范评审公示制度,校级公示应在全校范围进行,时间为5个工作日,在班级、系的公示时间、节假日等情况不计入5个工作日中。

普通专科二年级及其以上学生才有资格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五年制高职的学生只有第四年和第五年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第五年才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初选名单由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并履行公示程序后,报省教育厅审核、审批。国家助学金资助名单和资助档次由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一)国家奖学金

1.各系对照条件推荐一名候选人,学校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达的评审指标,进行等额评审。

2.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3.统一使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的2010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必须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规定填写。

4.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实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制度的,如将综合考评成绩作为国家奖学金考核指标,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

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那么该生只有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该类学生需要按照皖教秘〔2010404号文件的规定,向教育部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达到前30%,则不具备申请国家奖学金的资格。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应在评选范围内位居前列,且必修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对于位次靠前的没有被推荐,必须附专题报告予以说明,且需理由充分。

2.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

3.各系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数进行评比、等额推荐,学校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达的评审指标,进行等额评审上报。

4.统一使用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的2010版《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表格中“班级(年级或专业)同学中排名”是指学生的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在班级(年级或专业)全体同学中排名;“班级(年级或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同学中排名”,是指学生的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在班级(年级或专业)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同学中排名。

(三)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分档具体标准为2000元、3000元、4000元。如不分档,则只能采用每生每年3000元的标准。由于分档原因,国家助学金评审人数可略高于学校下达的指标数,但总金额数不得超出。

二、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时间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013。国家助学金备案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15

(二)报送材料

1.国家奖学金: 2010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文档。

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2011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3.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2011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4.校资助中心负责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相关数据信息通过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同时提交。

(三)报送要求

1.学校的评审报告是国家奖助学金评定的重要依据,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内容要具体翔实。评审报告须分别以学校的正式文件报送,报告主送均为省教育厅。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Word格式)电子版报送要求:单个学生的申请表为单个Word文档,文档命名为“编号+学生姓名”如“1张三”,编号为汇总表中该学生对应的序号,各系必须按照2010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要求认真填写,不得更改表格内容和格式。

三、注意事项

国家奖助学金是党和政府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品学兼优学生的关心和爱护,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是构建和谐社会和和谐校园的重大举措。要认真学习领会上级和学校制定的各项学生资助政策、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要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为重要依据,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实行“阳光操作”。

严格履行评审、公示和审批等程序,严禁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及金额,严禁要求获奖、受助学生捐赠奖助学金作为班费或他用。各系、相关部门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精心组织,严明纪律,对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要教育和引导受助的学生怀着一颗感恩的心,珍惜学习机会,发奋学习,立志成才,用实际行动回报党和国家的关爱。同时,要特别注意做好此次没能获得资助的学生思想工作,教育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对于此次因材料准备不齐,或因名额限制暂未批准的学生,要指导他们准备相关材料,参加下一年度评比。及时化解评比中的矛盾,做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确保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各系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填写说明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5.《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6.《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备案表》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