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11月5日全校学生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把对学生的教育、管理、服务工作落实到位,按照省教育厅及我校制定的有关辅导员、班主任管理、考核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于12月中旬对各系学生工作,特别是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12月10日前各系开展对学生工作、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自查。自查重点可分为:1、确定对不同年级学生工作自查重点,即一年级学生日常到课、晚自习、晨跑出勤等情况;二年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开展情况等;毕业班学生思想动态、文明离校教育管理、就业实习等状况。2、对辅导员、班主任日常教育、管理及工作检查、督查情况,检查各年级、班级辅导员、班主任面对学生基本情况的掌握程度和日常工作开展情况,检查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笔记或工作记录等。
二、12月中旬,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学生处、督查室负责人等组成检查组深入到各系,通过听取各系汇报、查阅资料、学生座谈等途径,检查学生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检查辅导员、班主任履行职责情况,查找学生工作中的不足及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改进和提高学生工作水平的制度和办法。
三、学生工作是学校各项日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合格人才的重要保证,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是学生工作的基础和重心。各系要充分认识此次学生工作检查的重要意义,并以此为契机,认真总结,查找不足,狠抓落实。辅导员、班主任要增强责任意识,育人意识,认真做好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及服务育人工作。此次检查情况作为对系部、辅导员、班主任年终考核以及辅导员、班主任职称、职务评聘的重要依据。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