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自立自强、励志成才、报效祖国”大学生演讲比赛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3-28 15:20:43.0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作者:xsc

各系: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推动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的全面落实,激励大学生志存高远、勤奋学习、努力进取,按照省教育厅的部署,学校决定组织开展大学生“自立自强、励志成才、报效祖国”演讲比赛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演讲比赛的主题是“自立自强,励志成才,报效祖国”。演讲的内容应紧紧围绕主题,结合实际,言之有物。演讲形式不限,可1人演讲,也可多人演讲。

二、演讲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预赛,由各系推选35名(或组)同学参加预赛。预赛时间为2008 418日下午。第二阶段为决赛,预赛取前10名选手参加决赛。决赛时间为2008 425日下午。请各系于415日前将参赛学生名单及演讲稿报学生处。

三、表彰和奖励。比赛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鼓励奖若干名。学校对获奖学生将颁发荣誉证书和给予奖励。

四、学校将在决赛前三名的选手中择优推荐1-2名(或组)参加全省5月中旬开展的演讲比赛。届时省教育厅组织有关专家对高校学生代表的演讲进行评比,对获奖学生颁发荣誉证书。

参赛者要脱稿并用普通话演讲,主题鲜明,语言流畅,感情充沛,表达完整,神态自然,富有感染力。各系要重视此项工作,要坚持资助、励志、育人相结合,在大力宣传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基础上,积极动员大学生参与到活动中来。

 

                            

  学生处           团委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