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届毕业生即将离校,为做好毕业班违纪学生的评议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根据《淮南联合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暂行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在校学生受到警告、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在受处分两年后或毕业前,可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学生违纪处分评议表,由班主任(辅导员)、所在系及违纪调查处理部门签署意见后送学生处审批备案。学生违纪评议材料归入学生本人档案,不申请评议的,处分材料直接归入学生档案。
二. 请各系、毕业班班主任通知违纪受处分学生及时写出书面申请,学生凭评议申请到学生处领取评议表,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00七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