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宋立舟等七位同学处分的决定

发布日期:2007-12-14 15:48:56.0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作者:学生处

宋立舟、陈贤之系机电系2006级机电一体化(3)班学生;杨兴攀、夏厚应系机电系2006级电气自动化(2)班学生;孔晓娟系机电系2006级电信班学生。宋立舟、陈贤之、杨兴攀、夏厚应、孔晓娟五位同学于2007932007111期间,未履行正常请假手续,累计旷课达16--19学时;孙亮亮、吴仲奎系机电系2006级电气自动化(3)班学生。孙亮亮、吴仲奎于2007932007111期间,未履行正常请假手续,累计旷课达39学时 。

   为严肃校规校纪,教育本人, 根据《淮南联合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之规定,给予宋立舟、陈贤之、杨兴攀、夏厚应、孔晓娟五位同学警告处分;给予孙亮亮、吴仲奎两位同学记过处分。

宋立舟等以上七位同学若对处分决定有异议,在接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00七年十一月二十三

 

抄送:有关处室、各系、各班级、学生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