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于叶凯同学处分的决定

发布日期:2007-12-14 15:47:46.0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作者:学生处

 

    叶凯,男,1987329出生。淮南联合大学机电系2007级自动化(2)班学生。

    2007年12月5晚,因生活琐事,叶凯与本系2006级模具班学生占善祥发生纠纷,纠纷中,叶凯用水果刀将占善祥的腹部刺伤,致使占善祥住院治疗。

事发当晚,辖区龙泉派出所介入调查,并依法对叶凯做出了行政拘留五天,罚款200元的治安处罚。

   为严肃校纪,依照《淮南联合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款的规定,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叶凯同学开除学籍处分。

叶凯同学若对处分决定有异议,在接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00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抄报: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

抄送:有关处室、各系、各班级、学生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