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凯,男,
事发当晚,辖区龙泉派出所介入调查,并依法对叶凯做出了行政拘留五天,罚款200元的治安处罚。
为严肃校纪,依照《淮南联合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三)、(四)款的规定,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叶凯同学开除学籍处分。
叶凯同学若对处分决定有异议,在接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二00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抄报: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
抄送:有关处室、各系、各班级、学生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