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7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10-11 15:06:07.0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作者:xsc

关于做好2007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系、相关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07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条件、程序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淮南联合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发放暂行办法》进行。

     二、国家助学金评审条件、程序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淮南联合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审发放暂行办法》进行。

三、评选名额及比例

学校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下发给我校的总名额,结合学校实际,按照各系现有在校生规定的比例下达指标数,各系根据本系困难学生认定情况,统筹分配到各年级、专业。

四、各系按照指标数等额上报建议名单,同时报送电子文本(Excel格式)并将《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科。

五、评选申报时间

2007年10月21日前为各系评选申报时间,10月26日前学校评审结果上报省教育厅、财政厅。

六、相关要求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是党和政府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学生的关心和爱护,是构建和谐社会和和谐校园的重大举措。此次开展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活动,是国家新资助政策的首次实施,各系、相关部门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任务。要教育和引导受助学生怀着一颗感恩的心,珍惜学习机会,发奋学习,立志成才,用实际行动回报党和国家的关爱。同时,要特别注意做好此次没能获得资助的学生思想工作,耐心说明国家奖助学金的资助面仍只占学生总数的少部分,同时鼓励他们积极参加申报其他资助方式。另外,对于此次因材料准备不齐,或因名额限制暂未批准的学生,要指导他们准备相关材料,参加下一年度评比。及时化解评比中的矛盾,做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确保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一、各系2007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附件二、《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三、《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〇〇七年十月十日